进口税税率变更通知
经国务院批准,海关总署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,适用15%的税率。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%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,按货物税率征税;
二、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、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%、50%;
三、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抗癌药品定义及范围详见《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47号)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55/c3421680/content.html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9/2058328/index.html

友家速递
2018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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